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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外省及省内松滋市以外滞留在我市人员(以下简称滞留在松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因离松通道管控后滞留在松且生活存在困难的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提供救助服务。
二、全面开展巡查搜救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车站、地下车库(通道)、停车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医院周边等重点场所和停工的施工地(点)、废旧仓库(房屋)等隐蔽地点,全天候不间断开展巡查搜救工作,重点围绕滞留在松人员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建立台账并实施分类安置救助。
三、对滞留在松人员住宿困难的,原则上以投亲靠友的方式分散安置;对无法实施分散安置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确定集中安置点进行妥善安置,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四、对急需医疗救助的滞留在松外地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医院医治。
五、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滞留在松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提供帮助或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六、对有就业诉求且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可向市内复工企业推送就业,也可临时聘请从事村(居)、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并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七、滞留在松人员可通过松滋市疫情防控电话服务专线(—)进行咨询和求助。对滞留在松人员的求助信息,由市指挥部滞留人员服务保障专班转交和督促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迅速联系办理,实行日清日结。
八、鉴于目前仍然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希望滞留在松人员给予理解,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年2月28日
制 作:李曼灵
责 编:胡文华
编 审:卢 盛
法律顾问:陈 为
松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