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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
实施意见
乐政〔〕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7号)精神,加快我县企业挂牌、上市步伐,抢抓全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机遇,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产价值的有效提升,促进全县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73号)、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通知》(豫政金〔〕号)以及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濮政〔〕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时合势,抢抓机遇,把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培育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促进企业挂牌上市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县实体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对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创新能力强的成长型企业、对扶贫脱贫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以及具有县域特色的企业等进行优选培育,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后备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优秀企业及时补入,对入库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和培育,对改制上市或挂牌工作缓慢、丧失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适时退库。
(二)做好挂牌上市前期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按照“优选一批、规范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的梯度推进工作思路,科学制定“一企一策”培育计划。建立完善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月报制度,对企业股份制改造等挂牌上市进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县金融办报告备案。
(三)加强后备企业培训指导。定期对后备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帮助后备企业做好挂牌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就企业挂牌上市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指导;积极协调合规的中介机构来我县开展挂牌上市业务,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与诚信档案,为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便利;组织已挂牌上市企业开展经验交流,通过示范带动,鼓励后备企业加快与资本市场对接。
(四)拓展企业挂牌上市途径。依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为基础,加大对企业股改的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夯实对接资本市场的基础。根据企业不同类别,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扶持,指导企业选择合适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发展,引导规模大、效益好的产业龙头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上市;引导符合“三高七新”要求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引导在主板上市有一定困难的企业,抢抓“新三板”扩容机遇,加快企业股改和申报进程;支持小微企业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拓宽融资渠道。
三、政策支持
(一)税费政策。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濮政﹝﹞12号)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税费政策。
(二)补贴奖励
1.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和境内主板首发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县财政给予万元补贴;在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及“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县财政给予万元补贴。
2.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县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3.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县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含股改补贴);在展示板挂牌的,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4.奖励率先上市企业。对县内第一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除享受上述补贴外,县财政另行奖励20万元,第二家奖励15万元,第三家奖励10万元。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新三板名次奖励不叠加。
5.已上市、挂牌企业首次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县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
6.通过“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全部迁至我县的企业,按上述政策进行奖励。
(三)奖励资金安排及审批。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编报奖励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奖励资金由企业向县政府金融办提出奖励申请,金融办负责审查并报县政府批准。奖励资金自提交申请至发放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被奖励对象在相关工作过程中涉嫌欺诈或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相关部门处理的,应将已领取补贴奖励资金全额退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开辟企业挂牌上市绿色通道。县财政、工信、人社、发改、国税、地税、国土、住建、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后备企业在改制、资本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程序和环节,依法在规定范围内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开辟挂牌上市“绿色通道”;及时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审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特事特办,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大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南乐县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企业挂牌上市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上市办”),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上市办主任,负责做好全县企业上市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
(二)提供优质服务
县上市办、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加快挂牌上市工作进程。南乐县电视台、网站等有关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挂牌上市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共同营造企业挂牌上市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激励机制
对在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企业成功挂牌上市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在评定劳动模范及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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