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县委政法委(县综治中心)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一、选调岗位面向全县公开选调6名科员级事业编制人员。
2二、选调范围南乐县县级及以下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三、报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全日制本科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与县委政法委(县综治中心)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4.报名时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四、选调程序(一)发布公告
在南乐网、南乐县人民政府网、南乐党建网、“平安南乐政法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