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针对我市摩托车通行秩序混乱,交通违法现象普遍,频繁引发交通事故的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市区交通秩序的要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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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
1、骑、乘摩托车未按法律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2、驾驶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的;
3、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应当靠最右侧机动车道通行)行驶的;
4、未悬挂摩托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故意污损、遮挡摩托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使用伪造、变造摩托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5、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6、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的,未按规定购买车辆交强险的;
7、饮酒或醉酒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8、摩托车超员、超载、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载物超长超宽的;
9、驾驶摩托车在市区街道曲折竞驶、竞速飙车、涉嫌危险驾驶的。
二、整治期间,对于上述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进行顶格处罚。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将通过“两微一端”、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曝光。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出行,共同营造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来源:耒阳交警大队)